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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 重要公司制度及運作

風險管理

1. 為強化本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之風險管理作業,以合理確保本公司營運目標之達成,於2011年3月17日第十五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訂定「風險管理政策及辦法」及「風險事項及管理政策」。

2. 本公司每年利用內控自行評估系統(Control Self-Assessment System,簡稱CSA) ,由稽核部執行公司內、外部環境各項營運重大風險指標(KRI)之統計分析,經內部評估之重要風險項目依業務性質由各部門負責提報因應措施之行動方案,並每年提報自行評估委員會及董事會。

3. 本公司風險管理作業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本公司「辦公室緊急應變措施」及ISM「船上應急計劃」之相關政策及程序辦理。

 

風險管理架構

風險範疇及權責單位

本公司風險管理之組織架構,依其業務性質分由相關管理單位負責,並由稽核部對各作業存在或潛在風險予以評估,據以擬定風險導向之年度稽核計劃,各項風險之管理單位分述如下: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為公司風險管理之最高單位,以遵循法令,推動並落實公司整體風險管理為目標,明確瞭解散裝航運營運所面臨之風險,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並負風險管理最終責任。

 

稽核部門

本公司稽核部為獨立之部門,隸屬董事會,職司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執行等工作,以落實風險管理之功能,促進公司之健全經營,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確保內部自行評估作業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財務部門

規劃公司短、中、長期財務及投資策略,提供高階主管財務諮詢與投資計劃財務風險評估。針對投資風險,進行投資標的營運 風險的評估、投資組合的管理;針對匯率及利率風險,透過互換衍生性金融商品等工具避險;針對保險規劃,透過安排船體險 (Hull)、戰爭兵險(War Risk)及船東互保協會(P&I)等保險規避及移轉營運風險,並依業務需求規劃其他保險,如:海盜險(kidnap & Ransom)、營運中止險(Loss of Hire)、傭船人險(Charterer’s Liability)。

 

業務部門

業務單位主管負有第一線風險管理之責任,負責分析及監控所屬單位內之相關風險,確保風險控管機制與程序能有效執行。

 

工務部門

嚴格縝密的監造新訂船舶,減少新船營運風險,並加強現有船隊之維修保養,充分掌握船舶及船塢狀態,降低船舶故障風險, 提高船隊使用年限以使船隊發揮最高週轉效率。

 

職業安全衛生室

為達成國際安全管理章程(ISM CODE)規定及「秉持誠、勤、樸、慎之精神」、「提升船舶安全營運」、「確保海上人命安全」、「 避免海洋環境污染」之安全管理政策,本公司設立勞工安全衛生室,負責安全衛生業務及船舶安全檢查事宜,提供船舶營運及 工作環境之安全,並針對可預見之危險,建立預防措施,進而降低營運風險,提升客戶信任。

 

船務部門

為使船岸同仁熟悉工作環境,提升安全管理降低風險,依規定每年定期辦理ISM CODE教育訓練。本公司所屬各類船舶為符合 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規定,皆已完成「國際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規程」(ISPS)規定,並由相關單位核發證書在案, 以便船岸同仁熟悉本身保全職責及熟悉防止不法活動之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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