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管理
船舶營運廢水主要有二種來源:其一為外板滲漏或機艙機器設備累積的艙底水(Bilge),其二為船員於船上生活所產生的生活汙水(Sewage)。針對船舶廢汙水裕民明訂管理方針,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排放規定並記載於環境程序書中。針對船舶廢汙水,裕民明訂管理方針,遵循國際海事組織(IMO)排放規定並記載於環境程序書中。2023年船舶透過污水處理系統,經過兩次吹放處理、沉澱及殺菌後,月平均每日排汙水量為1,345.65公升,與去年相 比減少8.65%,且遠少於目標設定值之3,500公升。裕民於2023年重新訂定月平均每日排汙水量目標,設定2023年為基礎年(月平均每日排汙水量上限 3,500公升),逐年減少1.14%(約40公升)月平均每日排汙水量上限,目標2030年上限3,220公升、2040年上限2,820公升、2050年上限2,420公升月平均每日排汙水量。
註:上表數值平均每艘自有散裝輪及代管散裝輪月平均每日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