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利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考量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在維持股利穩定之目標下分派之。股利之發放,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支出等資金需求外,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扣除彌補虧損金額、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