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遠東人「誠、勤、樸、慎、創新」的核心價值,裕民主動制定「裕民航運誠信守則」及「裕民航運道德行為準則」。對內,我們透過人力資源處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導,將誠信道德觀念深植於全體員工心中,亦請內部稽核人員將此納入查核範圍及年度自行評估作業當中,上呈稽核報告至監察人及董事會。對外,於任何商業往來之前,我們對承包商、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會先加以評估,避免與有紀錄不良者進行商業交易。2022 年我們並未有任何因違反社會經濟法而遭受罰則。
誠信經營守則與道德行為準則
推動單位:本公司人力資源處為專責企業誠信經營之推動與運作的單位
執行情形:
- 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使企業健全永續發展,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裕民航運誠信經營守則」,以資遵循。
- 同時為使董事、經理人及所有員工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了解公司道德標準,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裕民航運道德行為準則」,內容涵括誠實信用原則、防止利益衝突、保密責任、公平交易、不得圖已私利等行為規範,並公告週知。
- 本公司由人力資源處統一致力於企業誠信經營之推動與運作,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內部稽核人員亦將誠信經營原則之遵循納入查核範圍及年度自行評估作業,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本公司之董事會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違反道德行為及誠信經營之檢舉懲戒
本公司於 104 年 11 月 6 日第16屆第13次董事會通過修訂「道德行為準則」部分條文並制定「違反道德行為及誠信經營之檢舉懲戒辦法」,具體訂定受理單位、檢舉管道、處理程序、懲處及獎勵制度,導引本公司經理人及其他員工之行為符合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
又依據108年5月23日證交所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修正本公司原「違反道德行為及誠信經營之檢舉及懲戒辦法」並更名為「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主要內容包含:
- 明定該行為指南訂定目的、適用對象及範圍
- 利益迴避
- 公司保密機制及責任
- 禁止不公平競爭行為及內線交易
- 對內、外公開宣示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
- 公司人員涉不誠信行為之檢舉、調查及處理程序
針對檢舉案之相對人,本公司設有專門之人力資源處信箱、船務處信箱、監察人信箱等,作為員工之溝通管道及申訴機制。公司人員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守則之情事時,應透過上述管道主動向監察人、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主管舉報。
本公司依法落實誠信經營理念,各項資訊皆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另外也同步於公司網站揭露相關資訊。除於公司網站中「公司治理專區章」、「公司章程及規章」公布「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外,亦於公司內部網站公告並對員工進行「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宣導,將誠信經營的理念推行至所有員工日常之業務行為。
自董事會通過相關守則及辦法迄今,尚無必須揭露違反誠信經營之情事。
禁止內線交易
本公司訂有「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並揭露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亦公告本公司經理人及其他員工週知,以導引其行為符合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
此外,另訂有「違反道德行為及誠信經營之檢舉懲戒辦法」,具體訂定受理單位、檢舉管道、處理程序、懲處及獎勵制度,其中第七條規定:
禁止內線交易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
參與本公司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本公司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予他人,且非經本公司同意不得使用該資訊。
有關本公司內部人禁止內線交易之內部規範
根據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第六條:
本公司之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 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及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八條之一:
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 期間交易其股票。
推動誠信經營情形暨落實禁止內線交易情形
推動單位:本公司由人力資源處負責推動企業誠信經營,每年一次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