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為鼓勵創新方案,增加長期競爭力,有效管理智慧財產權,增加營運績效,於109年11月10日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明訂相關條文如下:
第18條之1
董事會對本公司智慧財產之經營方向與績效,宜就下列構面進行評估與監督,以確保本公司以「計劃、執行、檢查與行動」之管理循環,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
一、制訂與營運策略有關連之智慧財產管理政策、目標與制度。
二、依規模、型態,建立、實施、維持其智慧財產取得、保護、維護與運用管理制度。
三、決定及提供足以有效實施與維持智慧財產管理制度所需之資源。
四、觀測內外部有關智慧財產管理之風險或機會並採取因應措施。
五、規劃及實施持續改善機制,以確保智慧財產管理制度運作與成效符合公司預期。
已於110年11月提報第十八屆第十二次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計畫」, 內容如連結所示。
除此之外,公司與營運目標相關的重要智慧財產皆以專案方式於董事會報告,最近一次的報告內容為本公司「船隊安全管理系統(Fleet Safety Management, FSM)」,說明如下 :
本公司非常重視航海安全,與電信通訊設備領導品牌─愛立信(Ericsson)攜手共同打造「船隊安全管理系統(Fleet Safety Management, FSM)」,實現了智慧化的船舶管理,於2018年完成「碰撞預警」與「海盜預判」功能,2019年再新增「天氣資訊」、「流錨警報」及「危險區域顯示」等功能,成功提升船舶營運效率及海上航行安全,為促進本公司營運績效之重要智慧財產之一,因此與愛立信訂有保護智慧財產及商業機密等協議,節錄如下。
『依FSM合約之Section 10.4規定 Customization之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簡稱IPR)屬於裕民及愛立信公司所共有,裕民就該智慧財產權享有永久及專屬之使用權利,任一方非經他方同意不得授權他人使用該智慧財產權,同時雙方在增補協議(Addendum No.1)中約定就智慧財產權之使用收益(Customization Earnings)各自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