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自108年6月13日起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依法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另於114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依據本公司《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組織規程》,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另外,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則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期中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審議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辦法」中所列之權責事項。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屆(第三屆)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有:獨立董事朱少華先生(召集人)、獨立董事潘文炎先生、獨立董事劉崇堅先生、獨立董事李彬女士,選任日期為114年5月27日。
有關本委員會個別成員之簡歷,請參考本公司網站【董事會】專區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