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您正離開本站!

您現在欲前往的網站並非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所有,而是各由其所屬之第三人所有、操縱及控制。 本站對第三人所有之網站亦無任何操縱或控制的權限。 本站上之網路指示連結功能僅為提供您的便利而設。本站及本公司對該第三人所有之網站上的內容品質、效力、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適法性,及該網站上之任何言論或聯結不負任何責任。 本站及本公司亦無調查、監視第三人所有的網站上的內容之品質、效力、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適法性的義務。本站上之網路指示連結功能無論於任何情形下,不能解釋成為對任何第三人網站的保證、背書、推薦或相類的聲明。 本站及本公司特於此明確宣示對於任何第三人所有網站之內容的品質、效力、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及適法性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責任。

繼續取消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 委員會

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依法自108年6月13日起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依法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另於114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更名為「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

依據本公司《審計暨風險委員會組織規程》,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另外,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則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期中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審議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辦法」中所列之權責事項。
十二、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本屆(第三屆)審計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有:獨立董事朱少華先生(召集人)、獨立董事潘文炎先生、獨立董事劉崇堅先生、獨立董事李彬女士,選任日期為114年5月27日。

有關本委員會個別成員之簡歷,請參考本公司網站【董事會】專區之資訊。

檔案列表

  • 標題
  • 日期
  • 下載

本網站使用cookie分析和其他追蹤技術為您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通過使用我們的網站,您確認並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更多關於cookie或更改cookie設置的信息,請閱讀裕民航運的 Cookie政策.

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