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本公司於112年11月9日業經董事會通過成立「企業永續委員會」。為進一步健全董事會功能,於114年8月12日董事會通過將本委員會更名為「提名暨企業永續委員會」
依據本公司《提名暨企業永續委員會組織規程》,委員會之主要職權如下:
- 制定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經理人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經驗及性別等多元化背景暨獨立性之標準,並據以覓尋、審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候選人。
- 建構及發展董事會及各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進行董事會、各委員會及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並評估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進修計畫及董事與高階經理人之繼任計畫。
- 審議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督導公司治理與誠信經營相關事項。
- 督導企業永續發展相關事項。
-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 督導其他經董事會決議與企業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事項之執行。
本委員會組成說明如下:
人數與成員:人數不少於三人,過半數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權責與任期:對董事會負責,任期與董事會相同。
本公司第二屆「提名暨企業永續委員會」成員為獨立董事潘文炎先生(召集人)、獨立董事朱少華先生、獨立董事劉崇堅先生及獨立董事李彬女士,四位委員皆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任期自 114 年 8月12 日起至本(20)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之日止。
有關本委員會個別成員之簡歷,請參考本公司網站【董事會】專區之資訊。